给你个二手车评估的些窍门吧
对于购买二手车,一般在二手车市场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车辆的真实状况,容易购买到问题车辆。碰到调过公里数的车辆很普遍,严重的是碰到事故车辆。卖车商家为了利益不惜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而消费者又缺乏一定的识别能力,也有些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价格和当年新车价格相差无几,所以对于购买二手车很多消费者心里都没底,市场不诚信不规范,导致对购买二手车信心不足。对于处理旧车,也是件麻烦的事情。
一般来说一辆中低档车辆有效寿命一般都在30万公里左右,超过30万公里后,维修保养费可能比车本身价值还高。对于档次低的车,可调整有效寿命。所以只要掌握了这一基本常识就可以基本保证购买的车辆不是出过大力气的车辆了。对于那些修改过里程表公里数的二手车也有办法估算;一般来说私家车一年行驶路程大概是2万—3万公里,比如2003年的车到今年大概里程是7年14万公里。
下面是在《二手车评估》一书中提到的几个换算公式
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是指最大限度的参考所要评估对象的新车价格,如果同款式新车停产,则要参考同品牌相近车型的新车价格,然后再结合使用年限、使用情况、手续情况等因素利用折算公式折算器现实价格。一般来讲,一辆车一年之内二手车价格较其新车价格相比损失20%左右,一年之后按每年折价10%来进行计算。此公式因为运算快所以大多数二手车收购商经常使用
二、常用的计算公式
被评估车辆的现时价格=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调整系数。其中,(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的部分,得出的结果叫“成新率”。“重置价格”就是指购买当年一辆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车辆所支付的最低成本。 比如,伊兰特1.6GL,已使用两年。目前新车指导价为10.48万元,优惠价约9万元左右,以9万元为重置价格,经济使用寿命为15年(30万公里),按照公式:90000×(1-2/15)×100%=78000元。 调整系数部分,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进行计算: 调整系数为75%。那么,这辆车的最终评估价为:78000×75%=58500元。 以上只是非常简单地把汽车按四大总成分类,对各部分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加权得到75%。
使用里程计算方法:此时新车9万元除15年=0.6万元一年。平均值每年2万公里。每5000公里扣除0.15万元.
如果本车是4万公里左右,无碰撞,无事故原车油漆保养到位。当前应当是58500元。如果开了8万公里。就只有46500公里了。多里程扣除。少里程不计算。三年内加半残值。三年后不加。(新款先进性其它相关项抵消)
三、营运车辆或已到了报废期的车辆为什么还具有现金价值
中联旧机动车经营市场招商策划部的魏征介绍说,在规定的汽车的合理使用年限之内,所剩余的使用价值,被称为广义的汽车残值。此外,汽车到报废年限时车主也可以领到另一种意义的汽车残值费,一般以每吨350元计算,一辆小轿车大约可以领到2000至3000元。
什么叫残值率
资产的净残值是指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净残值率一般按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根据经验,上述办法估价基本上是八九不离十,买车亏不到哪里去。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几种旧车估价方法计算出的结果,仅仅属于最终成交价的范围,而不能作为最终成交价。原因有二:一是以上方法是在车况基本良好、手续无缺失情况下进行的,而具体成交价需遵循市场行情,比如车辆状况、手续是否缺失、配置如何、里程数、新车市场价格动态、品牌和车型的知名度、配件和维修的情况等;二是由于目前国内旧车经营的主体多是旧车经纪公司(个体户),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成交价几乎都是商量出来的,行话就是“聊”出来的。
下面提到的报废新标准对于购买二手车的人来说也应该作为参考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到年限可继续用 机动车如何延缓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XX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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