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 两亿美元(在人人车和瓜子二手车上买车)

admin 科普 2023-12-27 508 0 [db:tag]

在人人车和瓜子二手车上买车,除了车价和服务费之外还需要提成费和介绍费。

一. 基本概念

1.人人车成立于2014年4月,致力于打造全新的二手车C2C交易模式,为个人车主和买家提供诚信、专业、便捷、有保障的优质二手车交易。创始人是李健。

2.2017年9月25日,人人车宣布完成新一轮2亿美元融资。9月30日,人人车正式接入滴滴出行平台,用户可直接通过这一入口使用由人人车提供的二手车交易服务。

二. 网站介绍

1.人人车人人车是国内首创也是最大的二手车C2C交易平台。人人车公司于2014年4月成立,公司名称为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经验丰富、能力互补。创始团队既有亿级流盘线上产品的操盘经历,也有资深的汽车行业背景和线下团队管理经验。

2.人人车的公司口号是“放心个人二手车”,企业文化核心为“朋友·爱”。人人车强调把每个用户当成朋友,以对待朋友的真诚来对待用户,人人车就像你的朋友一样可靠可信赖。

三. 创始团队

1.人人车创始团队创始人兼CEO李健在百度工作7年,曾是百度最年轻的产品总监,后历任58同城产品副总裁和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副院长,具备丰富的互联网产品开发和运营管理经验,曾获百度十年最佳贡献奖。

2.联合创始人杜希勇为前太平洋汽车网总编,曾任职于新浪网、千橡互动集团,是资深汽车营销专家,拥有10年以上汽车行业运营管理经验。

二手车交易税费2023新政策如下: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调整了二手车交易的征收率,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了具体征管问题。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年8个月期限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2、仅限于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3、一般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购进使用后再出售的,应适用13%税率,可开专票。应抵扣未抵扣的,应按13%;只有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才可适用3%、或按3%减按2%。

税收优惠形式如下:

1、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税收减征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税。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免税: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

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

4、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流转税超税负返还,即先根据统一的流转税法规对其征税,然后再返还其在新流转税制下的税负超过原流转税制下税负的差额。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的政策,二手车的交易税费主要包括车辆购置税、过户税、车船使用税等。其中,车辆购置税是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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