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买二手车被骗了,则应向业务管理部门投诉。二手车的销售受骗,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欺诈性的商品或服务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的赔偿。消费者,并增加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补偿金额。付款或服务的价格是三倍;赔偿额少于五百元,即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经营者知道商品或服务有缺陷并仍将其提供给消费者,从而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的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则受害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遵守商品或服务的第48条。本法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对损失进行赔偿,并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金,赔偿金应少于所遭受损失的两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但其实宁波二手车并不是真的便宜,这一切都是中介发布的虚假车源,目的是把目标客户吸引过去。
说到宁波二手车,不得不说一下当地的“内网”,大概在2010年左右,宁波地区出现了类似房地产发布当地房源的网站来发布二手车车源。
该网站的出发点是为了让车商共享车源,让车商调车更加方便一些。但随着“内网”的日益发展,就催生了二手车中介,这些中介窃取网站上的车源信息,再把这些车源发布到各个网站,最终促成交易,并获取其中的中介费。
与二手车商相比,这些中介基本都没有门槛的
他们只需在各大平台上发布车源信息,然后把目标客户吸引过来就行,当然,绝大部分是骗过来的。首先,他们不需要承担法律的风险,就算是客户买到事故车了,也跟中介没有多大的关系。
其次,作为二手车中介,他们不需要停车场,也不需要很大的店面,也就是如果哪天出问题了,他们也可以马上消失。就这样,越来越多的二手车中介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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